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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:買奧迪Q5,老闆幫他出了63萬;一分錢沒花,時任街道辦主任的他“買”下了位於深圳的價值近百萬的兩房一商鋪;他還將深圳大運會的相關工程指定給老闆承攬,事後收30萬……深圳市南山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韓江受賄近600萬元,一審被深圳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。近日,廣東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,對一審判決予以維持。
  據悉,今年53歲的韓江,於1998年至2002年任南山區委辦公室正科級幹部、副主任及區領導秘書,2002年至2011年任南山區蛇口街道辦黨工委書記、辦事處主任,2012年1月起任南山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。2012年10月16日,韓江因在南山區常興廣場舊改項目中涉嫌嚴重違紀被深圳市紀委“雙規”。編輯:鄔嘉宏  (原標題:深圳街道主任受賄近600萬一審獲刑12年 二審維持原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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